十一月保华文本培训及口径分享
2022-10-27 阅读次数1697

--新法新规背景下常用劳动法律文本设计更新课程

--劳动法领域新法规、新司法口径拾遗

 

课程时间:2022年11月11日9:00-17:00

形式:线下

报名费用:3200元/人 保所指定顾问单位报名优惠(第一个五折,第二个及以上八折)

报名联系人: Laura Gao

联系方式: 61212979-809

联系邮箱:database@baohualaw.com

地址:上海新世界丽笙酒店(五星)3 楼会议室 4+5城景楼

(黄浦区南京西路88号,地铁2号线人民广场下车,7号出口步行3分钟到达)

主办单位: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


分享对象:  

企业人力资源人事

业务部门管理人员

企业法务人事

 

 

分享主题:新法新规背景下常用劳动法律文本设计更新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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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律师:杨杰律师


律师简介:

杨杰律师曾先后在国有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世界500强在华企业从事法律工作,20年的企业管理和法律实务专业经验。杨律师长期专注于劳动法律研究和业务拓展,撰写出版多部劳动法律书籍,曾为众多国内外知名企业提供专项化、系统化劳动法律服务,担任众多知名企业的劳动法律顾问,业务范围包括劳动法律咨询、培训、法律文件和人力资源文本设计起草、重大人力资源项目方案设计操作、劳动仲裁和诉讼服务工作等。


分享背景:

2022年用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国家和地方新法新规新政不断公布,最高院劳动争议指导案例、社保监督等配套政策不断出台,企业的劳动用工面临新的挑战。在立法和司法环境变化的客观情况下,企业原有的制度和法律文本无疑需要与时俱进、同步更新。我们特邀劳动法律专家专门从法律文件设计角度帮助您审视新法新规环境下如何对现有文本进行更新、如何设计新的法律文件以适应法律要求、防范合规风险。

 

课程目标:

本课程结合2022年新法和司法部门典型案例以及司法实践中常见争议,使HR了解在新法新规环境下需要准备的法律文件及对原有法律文件如何进行条款更新。

 

 

课程大纲:

一、劳动用工文件设计更新

个人劳务协议设计使用要点

外包协议设计使用要点

劳动关系转移协议设计使用要点

社保缴纳文件设计使用要点

 

二、疫情环境用工管理文本设计更新

疫情期间薪酬调整文件设计要点

疫情期间居家办公制度设计要点

疫情期间共享用工文件设计要点

 

三、日常管理文件设计更新

个人信息出境合同标准合同解读

特殊工时申报文件调整要点

年终奖制度更新要点

 

四、劳动合同解除文件设计

 

 

分享主题:劳动法领域新法规、新司法口径拾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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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律师:于海红律师


律师简介:

于海红律师,2005年获得华东政法大学劳动法方向法学硕士学位,曾在大型外企从事多年人事管理和法律工作,2016年9月加入保华律师事务所。于海红律师善于处理企业运作劳动法律实务,服务领域包括常年顾问咨询、人事文件修订、劳动仲裁诉讼代理等方面,曾参与多项大型合规调查、并购人力资源尽职调查、集体裁员等项目。

 

分享背景:

造成劳动法领域的复杂性的因素除了劳动关系的多样性、劳动法规的地域差别性,劳动法规更新、司法实践口径的经常调整与此也脱不开关系,这给负责处理人事法律事宜的人员带来较多困扰。本课程旨在择选、总结近期劳动法领域颁布的一些较为重要的新法规条款、出现的司法审判口径变化,与广大听众进行分享并提供相关实务操作建议。


 

课程大纲:

一、劳动关系的建立

(一)招聘歧视

1、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185号

2、校招需要特别注意避免何种歧视?

(二)二倍工资

1、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否应当支付第二倍工资?

2、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都要支付二倍工资吗?

 

二、劳动关系的履行

(一)竞业限制:

1、双方所登记的经营范围存在重合是否意味着两家企业形成竞争关系?

2、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跳槽到与原单位实际经营内容重合的公司,就一定能认定为违法竞业限制义务吗?

3、如果在竞业限制协议中添加竞业限制报告义务(离职前后)及违约处罚机制,实务中能否得到仲裁/法院支持?

4、公司未按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员工能否不予通知用人单位直接不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二)生育津贴

1、未婚生育能享受生育津贴吗?

 

三、劳动关系的变更

(一)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调整

1、用人单位如何行使用工自主权合法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地点?

(二)薪资调整

1、不能胜任调岗情形下的调薪幅度多大比较合适?需遵守何规则?

2、是否可以对“末位”员工调岗降薪?

(三)停工停产

1、停工停产适用范围有何新变化?

 

四、劳动关系的结束

(一)解除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

1、如何认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2、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是否必须调岗?

3、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的调岗是否可以调薪?调薪的幅度多大比较合适?需遵守何规则?

(二)终止

1、上海地区关于审理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劳动争议的司法口径如何?

2、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公司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否应剔除非正常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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