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讲师:董保华 教授
开课单位:上海董保华法律咨询工作室
课程时间:2019年10月22日(周二) 9:00-17:00
课程费用:3200元/人
课程地点:上海新世界丽笙酒店(五星)园景楼 二楼宴会厅 C
(黄浦区南京西路88号,地铁2号线人民广场下车,7号出口步行3分钟到达)
报名联系人:朱永胜 021-62526042 18916108887
Email: dongbaohuaoffice@wantelaw.com
2012年《劳动合同法(修正案)》、2013年《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对企业的冲击尚未完全平息,2018年10月1日实施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再次对企业用工尤其是服务外包、人事代理的用工模式产生较大影响,异地用工管理首当其冲。《条例》针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内容的不同,规定了多项管理措施,同时明确服务外包过程中“不得改变用人单位与个人的劳动关系”,对用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该《条例》背景下,劳务派遣、服务外包与人事代理等用工方式将何去何从?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还能否代缴社保?如何界定劳动关系归属?如何理解劳务派遣业务?“劳务派遣”和“服务外包”的区别是什么?
当下,在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下,摆脱单一用工方式的束缚,通过多元化的用工形式来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已经成为众多企业的用人选择。那么,企业应该如何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最佳的用工方式呢?尤其在异地用工过程中,企业又该如何有效地规避法律风险?著名劳动法专家董保华教授,将结合当前劳务派遣、服务外包与人事代理中的常见操作难点,通过各种实际的案例,为您深入解析不同用工方式选择及操作实务,提高企业用工的安全性与灵活性,减少异地用工的法律风险。
一、概述
1、劳务派遣、服务外包与人事代理的法律界定
要点:三种用工模式的特征,即归属性、灵活性与合法性问题。
人事代理属标准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属非标准劳动关系
服务外包属非劳动关系
2、劳务派遣、业务外包及人事代理规范的背景
(1)2012年:规范企业“降成本”行为
劳务派遣向服务外包的转化
劳务派遣向人事代理的转化
(2)2018年:规范企业“合法性”问题
人事代理的合法化
3、本地用工与异地用工的法律风险
(1)本地用工
要点:本地用工应避免因灵活性、降成本而受到法律制裁。
劳务派遣与服务外包的利弊与选择
灵活性与降成本问题的案例分析
(2)异地用工
要点:异地用工要防止用工合法化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再次受到法律制裁
跨地域用工问题的产生
法律规定的原因:社保缴纳规定
主体资格的原因: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的用工方式
跨地域用工问题的表现
社保缴费单位与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风险
二、劳务派遣——非标准劳动关系
1、劳务派遣的法律界定
2、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与限制
劳务派遣的三性规定
劳务派遣的同工同酬
劳务派遣的过渡规定
劳务派遣的退回及解除
3、劳务派遣的用工风险
劳务派遣的异地用工风险
劳务派遣用工还能继续使用吗?需注意哪些要点?
逆向派遣与事实劳动关系
派遣协议违反“三性”,是否有效?
三、服务外包——非劳动关系
1、服务外包的法律界定与风险
服务外包的异地用工风险
服务外包适用于哪些企业,有何利弊?
对外包的限制:“假外包、真派遣”
2、服务外包的主体管理
承包单位的主体资格
3、服务外包的合同管理
外包协议与派遣协议
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
合同管理的案例分析
4、服务外包的劳动管理
劳动管理的法律界定
劳动管理与业务管理
承包单位的直接管理
发包单位的间接管理
劳动管理的案例分析
四、人事代理——标准劳动关系
1、人事代理的法律界定
2、人事代理异地用工的法律风险
如何理解《条例》中的“不得改变用人单位与个人的劳动关系”?
人事代理代缴社保,是否属于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代缴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的,风险由谁承担?
五、劳务派遣、服务外包及人事代理的关系与法律应对
1、三种用工方式的区别
2、灵活性、归属性与合法性的平衡
3、异地用工中的法律关系界定
外包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劳务派遣,甚至标准劳动关系?
如何避免外包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如何理解发包人与劳动者的“合意”?
人事代理的用工方式有哪些限制?
4、三种用工的法律风险应对
(1)服务外包:防转化
非劳动关系向标准劳动关系的转化应对:服务外包与事实劳动关系
非劳动关系向非标准劳动关系的转化应对:服务外包与劳务派遣
(2)劳务派遣:防虚化
非标准劳动关系向标准劳动关系的转化应对:劳务派遣与事实劳动关系
(3)人事代理:防异化
合法用工向非法用工的转化应对
5、异地用工的法律风险应对
主体法应对
实体法应对
程序法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