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服务外包与人事代理的界定与法律风险
2020-08-06 阅读次数862

课程讲师:董保华 教授

开课单位:上海董保华法律咨询工作室

课程时间:2020年8月21日(周五)  9:00-17:00

课程费用:3200元/人

课程地点:上海新世界丽笙酒店(五星)园景楼 二楼宴会厅B

(黄浦区南京西路88号,地铁2号线人民广场下车,7号出口步行3分钟到达)

报名联系人:朱永胜   021-62526042   18916108887(微信)

Email: dongbaohuaoffice@wantelaw.com

 

2020年,北京打响了针对异地社保代理的第一枪。1月2日北京人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依法诚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务派遣公司不得承揽劳务外包、服务外包和劳务分包业务,禁止开展人事代理服务,尤其是社保代理服务。6月30日北京市社保中心进一步发布《关于劳务派遣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告社保代缴模式可能彻底“终结”

尚未走出疫情的凛冬,在2020年呼唤零工经济、搞活就业的背景下,北京社保此举意在何处?新规的第一枪能否成为蔓延全国的燎原之火?面对新一轮冲击,劳务派遣、服务外包与人事代理的用工格局会发生怎样的变化?社保还能否代缴,企业用工方式与管理模式又将何去何从?

自2012年《劳动合同法(修正案)》、2013年《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出台以来,企业用工管理不断迎接更高的法律要求。2018年10月1日实施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明确提出服务外包过程中“不得改变用人单位与个人的劳动关系”,对服务外包、人事代理的用工模式带来巨大冲击,异地用工管理首当其冲施。2020年,层层加码仍在继续。

当下,在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下,摆脱单一用工方式的束缚,通过多元化的用工形式来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已经成为众多企业的用人选择。那么,企业应该如何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最佳的用工方式呢?尤其在异地用工过程中,企业又该如何有效地规避法律风险?著名劳动法专家董保华教授,将结合当前劳务派遣、服务外包与人事代理中的常见操作难点,通过各种实际的案例,为您深入解析不同用工方式选择及操作实务,提高企业用工的安全性与灵活性,减少异地用工的法律风险。

 


一、概述

1、北京社保代缴新规解读

 

2、劳务派遣、服务外包与人事代理的形式界定

人事代理属标准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属非标准劳动关系

服务外包属非劳动关系

 

 3劳务派遣、业务外包与人事代理功能界定

转移风险功能

异地用工功能

灵活用工功能

改革用工功能

商业交往功能

 

二、劳务派遣——非标准劳动关系

1、劳务派遣的转化风险

劳务派遣被认定无效的法律后果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2、劳务派遣的用工限制

比例原则

三性规定

同工同酬

行政登记

 

3、劳务派遣的其他规范

退回和解除

社保缴纳

工伤问题

 

4、放转化:劳务派遣的用工风险

逆向派遣,是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派遣协议违反“三性”,是否有效?

 

三、服务外包——非劳动关系

1、服务外包的虚化风险

   服务外包被认定无效的法律后果

    对外包的限制:“假外包、真派遣”

   业务外包与人力资源服务外包

 

2、服务外包的管理

主体管理

合同管理

劳动管理

 

3、防虚化:服务外包的用工风险

承包单位的直接管理

发包单位的间接管理

劳动管理的案例分析

 

四、人事代理——标准劳动关系

1、人事代理的异化风险

合法用工与非法用工

 

2人事代理的异地用工问题

异地用工的标准模式

异地用工中劳务派遣、服务外包及人事代理模式的演化

分公司、子公司与办事处的区别及用工权限

异地用工中的社保缴纳

 

3、防异化:人事代理的用工风险

如何理解《条例》中的“不得改变用人单位与个人的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与社保关系的脱离

人事代理最新立法动态

不同地区对异地社保问题的案例分析

 

五、劳务派遣、服务外包及人事代理的关系与法律应对

1、三种用工方式的区别

 

2、三种用工方式的转化法律风险

服务外包向劳务派遣的转化风险

劳务派遣与人事代理的转化风险

 

3、异地用工的法律风险应对

主体法应对

实体法应对

程序法应对

中国,上海
长宁区定西路988号银统大厦南楼601室
电话:86(0)21 61212979
中国,苏州
高新区学森路9号5幢402室
电话:86(0)512 65390753
版权所有 BAOHUALAW FIRM 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 | 沪ICP备19014067号-1